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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要闻】我国营改增已累计减税1.61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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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06 更新时间:2017年08月22日11:00:00 打印此页 关闭


  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透露,我国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的营改增改革,迄今已累计减税1.61万亿元,其中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今年6月直接减税8500多亿元,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实施营改增,使积极财政政策加力增效,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是近年来我国实施的减税规模最大的改革措施,也是本届政府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一年多来情况汇报,并要求巩固扩大改革成果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针对改革中出现的税率结构不合理、税收政策和征管措施不完善、少数纳税人因抵扣不充分导致税负增加等问题,会议要求下一步要进一步落实营改增改革措施,帮助纳税人熟悉和用好用足政策,实现进项税应抵尽抵。简化办税流程,加大电子发票推广力度,提高税收信息化水平,为纳税人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对违法征收“过头税”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同时,要继续完善制造业、金融业、建筑业等行业增值税政策,健全抵扣链条,妥善处理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等政策安排,逐步扩大一般计税方法适用范围。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合理设置税率水平。

  

  此外,会议提出要根据营业税实际不再征收的情况,加快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进程,把营改增试点成果用法律规范确定下来,使改革红利惠及更多企业和群众。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评估团队日前发布的《中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一周年评估报告》指出,全面实施营改增所释放的减税红利,有效降低实体经济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引导企业脱虚向实,是催生经济新动能的重要改革举措。

  

  报告总负责人、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说,在全球新一轮国际税收竞争大背景下,我国全面深化增值税改革,应重点推进税制、体制和法制三大制度建设,全面提升中国税收治理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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