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查三年的私户收款记录
就是这么一件事,发生在北京隔壁的通州,公司属于新三板企业。
案件经过:
1.稽查局对公司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李某在工商银行和兴业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进行检查,发现以上两个账户合计汇入金额 4,197,447.08 元。
在此提醒,千万不要以为税务不会查你们的个人账户,只是时间未到,金额未到而已!
2.通过调查,上述两个账户是用于收取客户汇入的购货款,收取金额共计4,197,447.08 元(不含税金额为 3,587,561.61 元),其中:1,368,229.53 元已经在 2013-2014年期间确认了收入纳税申报,剩余 2,219,332.08 元应在 2013 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应追缴增值税税款377,286.46 元。
公司 2013 年度应申报而未申报收入 2,219,332.08 元,确认成本 1,813,269.08 元,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06,063 元,应追缴 2013 年度企业所得税101,515.75 元。
3.税务一下子对公司税务进行三年大清查,之前的努力付诸东流,不仅要补税还要进行罚款!
4.税务稽查人员光调查案件就用了一年时间,还有什么东西查不出来!
被查了,程序你懂的,大概就是——自查、税务协查、处罚通知、告示。
相信这家企业从老板到会计,估计都天天提心吊胆,担心会不会继续税务与其他部门联查、会不会判刑、会不会……
私户收款曾是偷税必选
发票是税务监控企业纳税的最主要手段。
既然税务是通过发票控税,那我发生业务不开发票,再加上私户收付款,不就发现不了吗?
这也是很多会计和老板纳闷的地方,我们公司没开发票,也没有通过对公收款,税务是怎么发现的?
的确,在之前很长一段时间里,无数企业靠这个省了不少税!
但是,随着税务信息化的推进,税务稽查手法的多样性,通过私户收款的避税方式,将不再安全!8月4日,央行发文明确要求将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新型网络支付也纳入央行监控管理,为的就是查私户收款造成偷税漏税现象,到时候接入税局的金三大数据,影响可想而知!
金税三期通过大数据分析,将同地区、同行业的税负率、毛利率进行对比,税务与供水供电局、社保局等机关信息共享,即使有一丝蛛丝马迹也很容易被发现。
这三类隐匿收入方式最危险!
1.通过往来科目进项隐藏!
什么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这些科目在税务稽查中都是地雷!
2.实际库存远低于账面。
不做收入,所以不敢走成本,仓库空空如也,但是账上挂了几十万甚至几百万库存。经得住稽查吗?
3.长期亏损必有问题。
现在往往以三年为一个区间,一家企业不可能长期亏损,尤其是那种毛利明显偏低的,请做好自查!(毛利=不含税售价—不含税进价,毛利率=(不含税销售收入—不含税成本)/不含税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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