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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借人开公司,差点儿被“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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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36 更新时间:2017年09月13日09:52:55 打印此页 关闭

“请问您是王先生吗?我是xx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您名下有一户‘非正常’企业,如果近期仍未处理欠税等违法违规事项,作为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您个人将被列入征信‘黑名单’。”

接到电话后,王先生也了...

经过多方核实,王先生遇到的这件事情并没有搞错。为了避免风险,王先生也到国税部门进一步询问情况。



了解了王先生的情况后,区国税局工作人员说:“您的身份证是不是给过旁人?这家企业登记的信息显示,您是法定代表人。”

经过这一提示,王先生突然想起来了:大概在4年前,表弟说想开个公司,但自己不便出面,就用他的身份证注册了个公司,后来也就渐渐忘了这事。

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该公司成立没有多久就倒闭了。作为公司的实际负责人和经营者,王先生的表弟自2013年第二季度起就没有再按期申报纳税,且关闭了登记电话,让税务人员始终无法联系到自己。

因为存在欠税记录,且失去联系,税务机关按照规定将公司认定为“非正常户”,纳入“非正常户”管理,将其法定代表人纳入惩戒范围。于是,王先生遇到了文章开头的一幕。


为规避风险,保持良好的信誉,王先生到税务机关接受一系列处罚。


由于表弟的公司在多年前成立,又很快关门,公司的营业执照、公章和税务登记等证件已经找寻不见。如果要处理该公司有关税务事项,必须先把遗失的证件、公章补回来。这个程序非常复杂,需要登报证明证件遗失、重新办理“三证合一”,然后才能接受税务机关的处罚。

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王先生为表弟的公司补办了“三证合一”、公章等证件,补缴了该公司欠的税款和滞纳金。

由于表弟的公司数年未按期申报,王先生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补申报了该公司2013年第二季度至今的纳税申报表,且按规定交纳罚款。

在依法处理完一系列税务事项后,税务机关为王先生表弟的公司解除了“非正常户”状态。


花费了将近2个月的时间,王先生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下来。

真是没想到,因为借身份证给亲戚开公司,竟然惹来这么大的麻烦,不仅要在多个单位来回跑,还要接受处罚,教训深刻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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