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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你可得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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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03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09日09:47:49 打印此页 关闭

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与其他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登记制,且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非企业性单位、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将一般纳税人登记归集为责令登记与依申请登记:
(一)责令登记
    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进行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般纳税人年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和免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年应税销售额)规定标准,这是什么意思呢?
    假如某商贸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收入为60万元,但期间被税务机关查补税款40万元,因此判定该企业连续12个月收入为100万元,达到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需被责令登记。
一般纳税人登记的具体标准:
1.工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
2.商业企业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
3.营改增纳税人年应税服务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
(二)依申请登记
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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