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知识交流

好消息又来啦!税务总局发文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

分享到:
点击次数:323 更新时间:2017年10月09日09:49:29 打印此页 关闭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取消一批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通知
税总函〔2017〕4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改善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 号)的有关要求,税务总局近期在编制《全国税收征管规范(2.0版)》过程中开展了涉税事项和报送资料的清理工作,形成了第一批取消事项和资料清单(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事项取消原则
  各地税务机关应当基于业务合理性,以还权还责于纳税人、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为前提,逐步取消有关事项。
  二、报送资料取消原则
  (一)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能够通过政府信息共享获取的,只需要纳税人提供上述材料的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供查询验证,不再提交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相关证照、批准文书等信息无法获取的,除了本通知明确取消报送的资料外,纳税人需要按照政策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作为归档资料,提交资料的复印件上应当有纳税人签章的与原件一致声明。
  (二)对各地税务机关已纳入实名办税的业务,办税人、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供当场查验,身份证件复印件可不再报送,税务登记证件原件、复印件可不再要求报送。
  三、有关要求
  各地税务机关应当按照附件要求执行,对于已经取得的共享信息种类应当及时对外告知,不得在办理涉税事项过程中要求纳税人报送额外资料。各地税务机关根据需要自行制定的报送资料规则,应当一并随同清理。
  国家税务总局后续将针对各地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工作。各地对于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附件:(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1.第一批取消事项清单
  2.第一批取消资料清单
                                       国家税务总局
                                       2017年9月15日

 

郑州百益汇会计服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代理记账、疑难年检、税务咨询、公司转让、商标注册、公司变更、专利申请、营销策划、品牌推广、内部审计、增资、知识产权保护。  

公司网址:http://www.zzbyhkj.com/

欢迎来电咨询:18039516230   18039515273   0371-55383553  

             QQ:325935816

地址:郑州华南城1号交易广场A55A-C20  

论价格,我们最优惠

论实力,我们更专业

 

上一条:营改增红利密集显现 税改助力经济向暖 下一条:逾期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你可得小心~
  • 发表评论
  • 查看评论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请遵守评论服务协议。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