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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持有房产需要交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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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476 更新时间:2018年01月03日13:57:11 打印此页 关闭
姓名huxiaoling123问题状态已回复
咨询标题公司持有房产需要交什么税
问题归属地河南省 新乡市 红旗区
提问时间2017-12-27 16:41:16回复时间2018-01-03 11:21:05
咨询内容公司持有一套房产,都需要交什么税,分别计税依据是什么
回复内容河南地税12366指挥中心答复:
  您好: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示的信息简要答复如下:
  如果是购买房产,购买环节需要缴纳契税、印花税,您企业持有房产自用期间,需要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果发生出租等经营,需要缴纳房产出租的相关税费,由于条款过多,建议参阅房产出租相关政策。
    如果您企业持有房产自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国发〔1986〕90号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根据《河南省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豫政〔1987〕5号):“第四条 下列房产免征房产税。
  一、《条例》第五条所列房产;
  二、工矿企业办的学校、医院、幼儿园、职工食堂自用的房产;
  三、工会办的疗养院自用的房产;
  四、经财政厅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根据《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地方税务局房产税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地税发〔2005〕39号):“第四条 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按照下列规定认定:
  (一)房屋产权属于法人或自然人所有的,其拥有房屋产权的法人和自然人为纳税义务人;
  (二)符合法人条件的单位其房屋产权属于国有的,其经营管理单位为纳税义务人;
  (三)房屋产权出典的,其承典人为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第五条 发生下列情况的,应确定房产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
  (一)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
  (二)产权未确定的;
  (三)租典纠纷未解决的。
  第十一条 对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按下列程序进行确定:
  (一)房产的计税价值是指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30%后的余值,税率为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3号):“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
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
地和其他用地。”
  由于涉及条款较多,建议同时参阅《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河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决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104号)的相关规定。
  建议您携带您企业的证件原件、房产的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如何缴纳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是否涉及减免税等情况,并以主管税务机关的确认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感谢关注河南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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