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仅供参考,原则是拿专票全额报,拿普票不报销税额!
1、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实行限额凭据报销的办法,实际住宿费超过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其中住宿费限额标准,是按照按出差的实际住宿天数(不含在途天数)和岗位职位住宿费标准计算。
2、出差人员凭住宿发票报销住宿费,无住宿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3、出差人员原则上需要取得住宿增值税专用发票报销:
(1)取得住宿费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超过限额的,按照票面价税合计全额报销;超过公司规定限额,按照限额报销,超过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2)取得住宿费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超过限额的,按照票面金额报销,税额部分自理,不予报销;超过公司规定限额,按照不含税限额报销,超过不含税限额标准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企业规定部门经理住宿费标准为530元/天,某部门经理出差住宿一天:
(1)实际住宿费发生424元,取得专票,则全额报销;
(2)实际住宿费发生424元,取得普票,其中票面税额24元,则报销400元,税额24元部分自理,不予报销;
(3)实际住宿费发生630元,取得专票,则报销530元,超过标准部分100元自理,不予报销;
(4)实际住宿费发生630元,取得普票,则报销500元,超过标准部分130元自理,不予报销;
4、税务政策提醒:住宿业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