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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权威解答近期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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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次数:325 更新时间:2017年09月13日09:58:52 打印此页 关闭
一、发票问题



(一)申请增值税电子发票没有行业限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因此,对推行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业没有进行限定。


(二)电子客票行程单属于发票管理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优惠政策


(一)享受小型微企业优惠无需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二)取得高新技术资格后开始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税率问题


(一)宠物饲料产品不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饲料……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并包括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


(二)销售后提供免费维修无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保修期内免费保修业务作为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有关收入实际已经在销售时获得,该公司已就销售额缴纳了税款,免费保修时无需再缴纳增值税,维修领用零件也不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四、其他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生效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解读:公告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二)新办企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一、发票问题



(一)申请增值税电子发票没有行业限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消费者保存使用发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有着重要作用。

  因此,对推行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行业没有进行限定。


(二)电子客票行程单属于发票管理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印发《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统一管理,套印国家税务总局发票监制章。经国家税务总局授权,中国民用航空局负责全国《行程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优惠政策


(一)享受小型微企业优惠无需备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无需进行专项备案。



(二)取得高新技术资格后开始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发证时间所在年度起申报享受税收优惠,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三、税率问题


(一)宠物饲料产品不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1%:农产品(含粮食)、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饲料……

上述货物的具体范围见本通知附件1,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饲料,是指用于动物饲养的产品或其加工品。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饲料”注释及加强饲料征免增值税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并包括豆粕、宠物饲料、饲用鱼油、矿物质微量元素舔砖、饲料级磷酸二氢钙产品 。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规定,宠物饲料产品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饲料。


(二)销售后提供免费维修无需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四条关于视同销售的规定,保修期内免费保修业务作为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有关收入实际已经在销售时获得,该公司已就销售额缴纳了税款,免费保修时无需再缴纳增值税,维修领用零件也不需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四、其他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生效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自其选择的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政策解读:公告附件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中“一般纳税人资格生效之日”项目,由纳税人在填表时自行勾选“当月1日”或“次月1日”。


(二)新办企业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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