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比如《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银发[2017]302号,这个文件里强调的是:部分逐利动机较强、内控薄弱的市场参与者,在场内、场外以各种形式直接或变相加杠杆博取高收益。同时,还有市场参与者采用“代持”等违规交易安排,我们恍然大悟,之前人家代持就博取了很高的收益,想想又觉得自己变傻了。
2、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这个通知里面又说了:委托资金不得用于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禁止的领域和用途,不得从事债券、期货、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不得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或增资扩股等。以前的情况又是,委托资金贷款可以入房地产,现在来看,打压房地产的同时,各家金融机构依然在拿委托贷款投入到房地产行业,现在收都来不及了吧?毕竟银行是牵线搭桥的,放是你能管的,但是收你是不能控制的。《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五条里面也明确规定: 商业银行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任何形式的贷款,其中就包含委托贷款,然而然而,各家金融机构都把委贷都投向了房地产,你说,这可怎么办?
3、关于《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我还想说两句,其实委贷这个东西并不是为了获利,为了那么点中收承担了很大的合规性风险,但是银行为什么愿意做的,因为可以给自己的用户做过桥资金转化到期贷款。也可以与合作方签订框架协议来吸收对公存款,并不是为了那么一点点的中收,但是委贷的中收确实是一个量的积累,未来指着委贷中收发家是不可能了。
越是简单的业务逻辑,越是致命的武器,在强监管下,你认为刀的杀伤力大还是螺丝刀的杀伤力大?因为刀基本上都被监管停掉了。
委托贷款管理办法 宣告了资管产品通过委托贷款或者信托贷款作为通道投向非标的模式终结,这可是多少年来的业务模式啊,记得有一位银监会监管局的领导说过:金融是房地产泡沫产生的重要推动因素。房地产价格和资金相互作用加深升级,因此房地产泡沫是部分外生的风险,因为房地产贷款占我们银行贷款的1/4,房地产通过经济地方的财政对银行的间接影响还是不可低估的,此外,目前各种机制的消费贷等等进入房地产市场,导致不合格贷款从银行取得,增加了杠杆,增加了杠杆,增加了杠杆。
4、又比如刚刚颁布的《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中,就有为了强化银行主要股东的信息披露要求,对之前的一些套利现象提出了更多的要求,包括虚假出资、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违规股权代持,非自有资金投资入股等,更直接的说了,滥用股东权利损害银行利益等。
我一直说,金融创新就是探讨人性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漫长的,还记得么,上大学那会儿,哪个同学枕边没有一本《人性的弱点》,没有这本书,都不好意思和其他院系的朋友交流,就好像看到了污水,大声说,这水也太脏了,言外之意好像表现自己很干净一样。
金融创新为什么就这样和我们挥手告别了?
所谓“集合类资管计划+委托贷款”模式,有资管人士表示,该模式通常做法是,设立券商资管计划后,由管理人代表资管计划作为委托人,委托银行设立一笔委托贷款,投向非标债权项目。
吸收银行资金的私募基金在2017年有很多投地产以及其他类别非上市公司。比如,地产公司被严格控制发债以及其他融资渠道,故而只能借信托通道,走私募结构化产品,这么做原来是可以的,现在只能走单一信托了,信托聪明了,不想拿钱了,银行拿?傻啊。
金融创新最终要解决什么事啊?
是让需要钱的人在最需要的时候用到钱么?不是。其实是让需要钱的人能用到更多的钱。至于能不能顺利还上钱,不是那个时期思考的事儿。
券商一对多的集合资管计划走不通信托通道了。信托通道超过杠杆比例的,在券商开不了证券账户,现在券商要向上穿透审核,妈蛋,听起了这句话,我还是想深深的问一下,谁究竟需要钱,投给谁?何必那么麻烦。
区块链最近确实很火,如果任何现象到了让街头的大爷大妈这股势力都重视的时候,那对于其他投资者来讲真的应该审慎而为之了。2018年是区块链的春天,但是现在是全球变暖,冬天随时可能会到来,大气候随时逆转,守住自己的钱包,别让任何表象的东西蒙蔽,猪都进白菜地拱白菜了,人就不要去了,毕竟打击猪的方法,人是扛不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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